俩女孩溺水身亡 公园判赔六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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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9:21 时代商报 | ||
家长负主要责任,动物园负次要责任——俩女孩溺水身亡 公园判赔六千 悲剧回放:2002年5月11日13时许,年仅11岁的女孩李子喻、张丹和另外一名同学来到沈阳市动物园游玩,转眼间,天色变得阴沉,大雨倾盆而下,光着脚在河边玩耍的几个孩子并不知道此刻上游已经放水,河水淹没了岸边已坍塌多处的护堤,危险正朝她们一步步逼来。突然,三个女孩失足掉进河中。听到孩子们的呼救声,东陵区白塔镇东堡村的村民张羽率 家长:誓讨说法两个孩子的死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两家一致认为女儿的死与沈阳市动物园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天上游放水,水深达1.8米。护堤石年久失修、部分残缺,孩子就是从一米多宽的缺口掉进水中的。”张丹的父亲认为,虽说沈阳动物园的门票不收了,放水却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河面没有管理人员巡逻,诸多方面的管理不善,令动物园在这场悲剧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2年9月,张、李两家正式将沈阳市动物园和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每家死亡补偿费3.5万元、丧葬费3000元、误工费5000元、精神抚慰费3万元。 动物园:“不收费、无过错?”2002年10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称,沈阳市动物园作为独立法人代表,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大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不应列为共同被告。对此,原告代理人称,沈阳市动物园隶属大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动物园的维修都由后者批准,因而将大东城市管理委员会列为被告之一。被告沈阳市动物园称,由于公园不收门票,与游人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因而与原告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另外,出事的原因并非因护堤年久失修,而是其女趟水玩,以致发生事故,作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且孩子趟水地方的对面护堤上写着“禁止野浴”,从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无过错。原告代理人提出,护堤多处坍塌是导致两女孩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家长负主要责任大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之女事发时年满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两个孩子在动物园运河边游玩,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其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对此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尽管在事件发生后被告沈阳市动物园及时组织人员抢救报警,尽到了抢救义务。但运河岸边的护堤石有缺损,被告沈阳市动物园作为公园的管理部门负有必要的管理义务,且当时正值雨季河水上涨,应加强巡视,沈阳市动物园在巡视方面还有不到之处,故对此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沈阳市动物园系独立法人单位,故被告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对此纠纷不应承担责任。2003年7月8日,大东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沈阳市动物园分别给付两原告之女死亡补偿费3000元。庭审后,两家原告表示坚决上诉。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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