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月1日起全省调整峰谷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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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0:20 新华网 | ||
昨日(7、10)广东省经贸委、物价局联合宣布,8月1日起全省调整峰谷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比价由1.5∶1∶0.5变为1.35∶1∶0.6,高峰、平段、低谷的时段划分也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每度电比调整前降低1.4分钱,而且峰谷差价0.42元,但高峰时段用高价电的原则仍没有改变。广东省经贸委表示,即使工业用电存在缺口,也不会影响居民用电和重要单位用电。 在调整比价的同时,广东省关于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划分也作了相应调整,原来各时段8小时,调整为高峰6小时,平段10小时,低谷8小时。而且将全省各市(含下属直供直管县)分为两组,把早峰和晚峰定义为第一组高峰,把午峰和晚峰定义为第二组高峰。据介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本月的抄见电量统一按平价的电价计收电费,8月起抄见电量则统一按调整后的峰谷电价方案执行。(文/何雪峰梁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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