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护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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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0:52 沈阳今报 | ||
梁发芾巴中市南江县城东派出所四名警察,将一名没带身份证的女子带回派出所审问,结果该女“缢死”在派出所留置室。派出所上下隐瞒,企图推卸责任。(详见昨日今报视野版) 作为负有教育、管理、监督公安队伍职责的公安机关领导,对于自己队伍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不是采取坚决整肃的态度,而是能捂则捂,能瞒则瞒,能骗则骗,大事化小,小事 护短行为助长了公安队伍中肆意侵犯人权的严重案件的不断出现。某些派出所在上级机关的袒护之下,作出了不少与其职责严重背离的恶事。而对这些案件的矫正,常常有来自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阻力和袒护。正当权利受到侵害的普通百姓,单枪匹马,不是有强大后盾、拥有组织资源的公安部门的对手,他们要讨回公道,求得救济,常常面对的是倾家荡产的漫漫上访路。这次发生在四川的这件事,幸亏有人录下了会议上的讨论内容,真相才得以曝光,谎言才被戳穿。如果不是这份录音,局长们的天衣无缝的证据岂不是可以把一切都摆平? 上级部门袒护下级工作人员的做法,既是顾忌面子,也是顾忌帽子。在自己治理下的部门,违法事件被曝光,主管领导当然面子上无光;而自己的职员发生违法案件被社会知情,也许还影响到自己的升迁与职位。为了一己的私利,不惜牺牲公平、正义甚至事实的真相,这种官员根本就不适合留在领导岗位上。而最大的悲哀是,屡屡发生的护短行为表明,我们甚至没有什么真正制止官官相护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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