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金法”完成三读 农渔会原价买回自己资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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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0:52 海峡都市报 | ||||
“农金法”明订为36家被接管农渔会资产归还取得法源依据,“财政部”原则性同意农渔会“原价购回”,至于是否接受融资则将待“农委会”接手业务后继续协商,并将“原价购回”与“项目融资”问题另用法规命令规范,代表自救会与“财政部”协商代表丁文郁指出,“原价购回”已经在多次协商纪录中白纸黑字明订,“农金法”条文内毋须含括,未来将就融资问题与“农委会”争取,希望能项目融资,用原价买回资产。 农业金库资本额与官方出资比例,最后以农渔民自救会与国亲版本定案,农业金库最低资本额为200亿,官方出资比例49%,但须依据农业金库经营情况逐年降低官方出资比例,国民党“立委”曾蔡美佐表示,如果经营状况良好,官方3年后就可以逐年减少出资比例。 曾蔡美佐指出,原本“行政院”希望公积金提拨比例为60%,国亲版本则为40%,不过,经过“立法院长”王金平协商后,最后协商版本同意信用部盈余提拨至少50%为信用部事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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