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预付款”透支了信用 消费者注意维护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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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11日电(记者陈冀)黄先生前段时间购买了广州市某酒店保龄球场出售的心意卡10余张,每张卡面值为600元,可多次充值,不限时间。可是最近,该球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而此前一周球场还在出售心意卡。球馆关闭后,黄先生曾多次到该酒店物业管理处索赔,但酒店声称该球场是租给他人使用,因欠场租而关闭的,至于赔偿一事,该酒店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没有结果。 随着社会消费方式的多样化,预付款消费正逐步走向大众。记者日前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近期消费者有关预付款的投诉日益增多。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鉴于当前预付款消费领域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消费者消费时要注意谨慎维权。 大部分预付款消费具有以下特征: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给出非常诱人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用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上往往还有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约。 预收资金本是可以双赢的一种营销方式,商家可积累更多实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而消费者也乐意接受这种服务方式。然而当前一些不法商家在骗取了消费者预付款的同时,也透支了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针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预付款消费前务必仔细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其次,在预付款消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经营者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书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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