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郾城一金融蛀虫 挪用公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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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1:49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日前,由漯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件——王春法、刘金安特大挪用公款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春法犯挪用公款罪、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判决被告人刘金安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据漯河内陆特区报报道,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中国农业银行郾城县支行原营业部主任王春法自1996年3月至1998年4月,利用职业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4821.875万元给他人和其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王春法还在明知他人并未在银行存款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为他人出具总计金额为2108万元的虚假存单,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外,王春法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5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原郾城县壁画厂厂长刘金安与王春法共谋,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3899.0008万元,并于1996年9月12日向王春法行贿5.6525万元。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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