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为主装修部分可赔 南宁试行拆迁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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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3:0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11日讯(记者杨梅 实习生赵张程)拆迁房屋论其新旧所补偿的价格不同,装修部分还可获补偿,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试行)》,体现出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补偿更趋合理。 昨日,南宁市拆迁办、拆迁公司、部分开发商负责人等300多人开始集中学习房屋拆迁政策法规,以适应新的拆迁管理工作。 南宁市建设局常务副局长魏凤君说,新规定一改过去拆迁以房屋补偿为主的方式,现在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要方式,补偿的指导价格较从前有所提高。过去实行的是定价补偿,只要是同一个地段的房子,不分好坏都一个价;现在补偿还要经过评估,根据房屋的新旧、位置朝向等情况来细分补偿标准。 据悉,江北东堤、西堤的拆迁已经执行了新规定。它的合理性很快就体现出来了:过去在江北中堤,一栋起了几十年的破房子和刚起的新楼,补偿的价格是一样的,新房子的主人就会心里不平衡。按照现在的新规定,新房子的价格和旧房子的补偿价格就有所区别,在过去不作为补偿的装修费用,现在也可进行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据悉,新办法还是试行中,具体的条文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杨梅 赵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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