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职员工资逼其离职 职员将雇方告上法庭讨说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3:33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7月11日讯(记者毛秋雁)7月7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某保险公司与职员的一起劳资纠纷案。 张某从1998年起一直在柳州市某保险分公司任职,2002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一名客户的投诉,说张某到她单位当众辱骂她,影响了她的工作。11月12日,保险公司下发《个人代理人违规案件处理通知书》,对张某做出解除个人代理合同的决定。张某不服,多次找保 原告方认为,在尚未征求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将职工的工资扣下来,以此作为职工办理离职手续的交换条件。因为解除合同和发放工资属于两个法律关系,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体现,只要劳动者完成份内工作,就应获取相应报酬。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保险公司并没有扣罚张某的工资,只是在做出解聘决定时,张某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为了督促她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公司就把张3月份工资从原来的存折中划出来,另外为其开设一本银行账户,等张某办完所有手续后再把存折交还。但张某对另开一个银行账户的事一无所知。 此案孰是孰非,法庭将择日宣判。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毛秋雁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