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书,也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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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4:27 今晚报 | ||
本报讯福州消息:“尊敬的读者:凡阅读进口杂志需交每本2元的耗损费,阅后购买者退回2元。”在福州外文书店贴出的上述告示,这几天成了读者议论的话题。 昨天上午,当本报记者来到该书店采访时,看到营业人员正在将书架上的百余本进口杂志收起来,锁进柜子里。外文部陈主任告诉记者,经理刚刚打来电话,要求把进口杂志先从架子上撤下来。 福州的这家书店除了出售内地出版的各种外语书籍外,还在二楼专门开辟了一个小区域出售少量港台及日本出版的时尚杂志。这些涉及汽车、装潢、广告、时装、音响等内容的进口杂志,封面别具一格,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但这类杂志价格相对较高,很少有人购买。“许多不想买的读者出于好奇经常会把它拿来翻一翻,翻的人多了,杂志自然就会出现卷边或破损。甚至有些人趁营业员不注意,将杂志的内页撕走。” 这家书店的陈副经理边介绍边翻开一本名为《精致手绘POP个性字》的台湾版杂志给记者看,内页的一幅广告图片竟然被剪去一角。“这本120元的杂志售出后,购书者发现内页破损,又把它退回了书店。” 据介绍,图书的损耗率一般在0.5%左右,而这家书店进口杂志的损耗率竟达10%上下,几乎无利润可言。陈副经理坦言,“向翻看进口杂志的读者收取2元耗损费属无奈之举”。告示贴出半个多月来,翻看进口杂志的人明显减少,愿意交钱看书的更是寥寥无几。 外文书店的这一做法,在福州尚属首创。此举引来议论纷纷,有人理解书店的苦衷,希望采取诸如收取会员费、茶水费等人们容易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而更多的人则持反对态度。 综合反对者的意见有二:一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因为先看货后买货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准则,图书作为一种可能被读者购买的商品,书店必须充分尊重读者的选择权,而不能采取措施加以限制;二是收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翻书不是一种买卖行为,书店没有理由对此进行收费。 此间人士认为,书籍的恶意耗损不仅在书店存在,在图书馆也是个问题。应该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进行处理,不能因为读者群中有个别人素质较低,就对所有的人采取限制措施。对于恶意破坏、撕毁图书者,书店责令其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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