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科技成果要国家点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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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出于防止泄密、加强专利保护等原因,科技部出台新规定 北京今天消息 昨天,就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对参与制定《暂行规定》的黄伟处长进行了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暂行规定》来规范科技成果的发布? 黄伟: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考虑:一是对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国家有知情权,国家有权了解这些计划的进展及取得成果的情况。二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考虑,一些重大科技成果往往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如果任由个别参与单位随便发布,有可能导致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再者,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此外,国家正实施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对一些重大成果要加强专利保护。 记者:《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善后工作”有何规定? 黄伟:过去,我国一些国家科技计划完成之后,存在科研数据和档案保存不好、科研设备管理不善、设备浪费闲置等种种问题。这次,《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计划“善后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可望对科研数据和档案的保存、科研设备的归属管理与使用等“善后工作”有明显改善和促进。 记者:一个科学发现之所以得到世界公认,与其及时公开发布发表分不开。《暂行规定》对国家科技成果的发布实施严格管理,会不会影响科研成果的及时发布? 黄伟:通过正常管理渠道,决定是否发布一项国家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将获保障,而且遇有重大科技成果需要尽快发布,我们会在“特事特办”的原则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需要强调的是,《暂行规定》规范的是国家科技计划中产出的科技成果,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不在此列。(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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