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将出台新规 保障民营主财产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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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7月11日电昨日,重庆市检察院就制定出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民营主代表的意见。不久的将来,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得坚强的法律后盾。 据悉,市检察院这个《决定》,在重庆司法界开了先河。 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讲,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歧视、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非公有制经济在诸多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 《决定》通过八条共五个方面的内容,力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决定》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列为坚决打击的对象。 《决定》规定,对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民营主人身权、盗窃诈骗和哄抢其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将增加打击力度。《决定》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或滥用职权侵犯民营主和从业人员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将受到严查。 检察官称,《决定》将有关侵害非公有制经济行为的规定集中起来,利于民营主参照,以便更加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决定》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诉讼活动的监督提上了议事日程。检察机关将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权,对法院已作出的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导致的错判行为,要依法提出抗诉,对涉案人员,要坚决查办。(记者邓雪 来源: 重庆晨报)(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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