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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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6:59 深圳晚报 | ||
江苏省找不到“禁令”法律依据,决定法不禁止即允许 “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取消 江苏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 特定时期规定已不适用 江苏省为何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介绍,制定“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这一条例,是“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诞生的地方性法规,但今天我们却找不到制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法理原则,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因此,必须将其删除。” 范围难界定规定难执行 孙如林主任说,“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现在城市出现的异性合租现象,并不违反法律。” 再者,公安部门难以执行。“当时,这条规定主要是防止卖淫嫖娼、容留卖淫嫖娼和吸毒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但公安部门反映非常难执行。有人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吸毒,公安机关仍可查处,但你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吸毒,就不许他们混住。就像不能因宾馆里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准开宾馆一样。”孙如林说。 转变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江苏省此举体现了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原来是政府想管就管,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现在更强调要依法行政,法律没禁止的,政府就不能管。这一举措还体现出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和谁住?怎么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这都是公民的个人选择。只要没违法犯罪,政府就无权干涉。”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适应我国公民自由流动和开放的需要。 孙如林主任指出,“取消这一条款不等于政府鼓励、提倡男女混住。”此外,他强调这里的男女混住是指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至于宾馆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还沿用一些行业规章。但有人分析说,这是两个同一性质的问题。相信随着时代变迁、法治健全、观念进步,宾馆酒店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的条款也终将会取消。(郁进东) 作者:郁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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