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公务员行为三次犯禁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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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6:59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昨天下发给广州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这个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应当鼓励”的5大行为、“应当履行”的4大行为,以及“不得有”的9大行为。“不得有”的9大行为中,包括不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按公布的程序、时限提供服务;不按照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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