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混住等于卖淫嫖娼 江苏取消此项法规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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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0:1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中国青年报》10日报道,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据了解,50多位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是否要取消这一条款时,都表示理解、支持,最后提交表决时,一致通过。 江苏省为什么要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10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民 据孙如林主任介绍,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一些考虑。首先,原先的规定法律依据不足。其次,范围难以界定。“无婚姻证明的男女范围很大,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他们外出不能同住,简直荒唐可笑。另外,‘混住’是住在一间房还是一套房?概念不清,如现在城市出现的异性合住现象,并不违反法律。因此,这一条规定于情于法都说不通。”再者,公安部门难以执行。“当时,这条规定主要是为防止卖淫嫖娼、容留卖淫嫖娼和吸毒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但公安部门反映非常难执行。从道理上讲,有人利用男女混住卖淫嫖娼、吸毒,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处,但你不能认定男女混住,就一定是卖淫嫖娼、吸毒,就不许他们混住。这从逻辑上是不通的。就像不能因宾馆里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准开宾馆一样。”孙如林说。 据了解,全国制定类似规定的省份还有不少,都是特定年代的产物。但目前明文取消的并不多。最后孙如林主任指出,“取消这一条款不等于政府鼓励、提倡男女混住。”此外,他强调这里的男女混住是指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 (郁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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