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断指获赔2.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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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3:4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锦江法记者万金龙) 3岁小孩在服装城购物乘坐电梯时,手指不小心被电梯夹断。昨(11)日,锦江法院判决,原告小凌(化名)所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共计74841元,由成都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9936.40元。 2002年11月2日,小凌在其母等人的带领下,前往泰华服装批发城。乘自动扶梯时,小凌突然跌倒,右手大拇指卡进自动扶梯梳齿板内被夹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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