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通商厦原总经理江永舟 被判徒刑十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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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7:06 汉网-长江日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九通商厦原总经理江永舟因索贿受贿94.5万元人民币、贪污11万多元人民币及1000美元,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武汉九通商厦将位于武昌中北路24号和163号的2处国有房产出售。江永舟趁机“狮子大开口”,先后向买方等单位索贿90万元。 1993年3月,湖北对外经济工贸集团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与九通商厦签订承包合同。为尽快结清工程款,该公司负责人以“江永舟”的姓名在银行开户,存入2.5万元。1994年3月,山东省武城县通风机械厂为九通商厦安装中央空调后,为了尽快结清工程余款,送给江永舟2万元。 此外,江永舟还以招待费名义、虚拟债权人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11万多元、1000美元。(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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