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今年收费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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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7:1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拓峰)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我省今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上。各地各校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2所学校执行省重点高中收费标准 今年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800元,借读的学生需缴借读费,每人每学期1000元。 执行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的62所学校:西安中学、西安市85中、西工大附中、庆安中学、西安市一中、西安高级中学、西安市83中、师大附中、西铁三中、西飞一中、华清中学、交大附中、西铁一中、西安市89中、西光中学、黄河中学、西大附中、西安航天中学、西安市六中、惠安中学、长安一中、西安市26中、西安市34中、西安市三中、五环责任有限公司子弟中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咸阳中学、三原县南郊中学、咸阳彩虹中学、礼泉一中、咸阳市实验中学、武功县普集中学、乾县一中、宝鸡中学、凤翔中学、宝鸡长岭中学、眉县槐芽中学、宝鸡石油机械厂子弟中学、宝鸡市渭滨中学、扶风高中、铜川市一中、铜川矿务局一中、渭南市瑞泉中学、蒲城县尧山中学、韩城象山中学、大荔中学、澄城中学、华县咸林中学、延安中学、勉县一中、汉中中学、西乡一中、洋县中学、城固一中、安康中学、旬阳中学、安康汉滨区一中、榆林中学、商州中学、镇安中学、商南中学、丹凤中学。 普通中小学学费标准没变 城市收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学费350元,借读费8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杂费80元,借读费500元;小学每人每学期杂费55元,借读费300元。 农村收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学费200元,借读费4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杂费60元,借读费200元;小学每人每学期40元,借读费80元。 以上收费标准(包括省级重点高中收费)为最高限额,任何学校均不得突破。同时,各地、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按省上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 企办改制中小学学费按地市规定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规定:对于企业尚承担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企业完全不承担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在不高于公办学校规定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正式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于联合办学单位子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和联合办学单位在不高于接受社会学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接受社会学生收取学费标准最高限额如下:小学每生每学期7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6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 改制企办中小学不得收取建校费、助学费、赞助费等 除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改制企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一次性建校费、助学费、赞助费等,亦不得在收费的同时再重复收取学费或杂费;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按学期收费的政策,不得跨学期预收或一次性全部收取。 西安市改制学校名单:西安远东公司所属学校、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学校、西北光学仪器厂所属学校、庆华电器制造厂所属学校、黄河机械制造厂所属学校、西北第一印染厂所属学校、陕西第三印染厂所属学校、西安电力机械厂所属学校、西安昆仑机械厂所属学校、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所属学校、铁道部第一工程局所属学校、西北电建四公司所属学校、五环教育集团所属学校、陕建总公司所属学校、西安电机厂所属学校、东方机械厂所属学校、陕西唐华四棉有限公司所属学校、陕西重型机械厂所属学校、西京电气总公司与电子城一中联合办学、航天集团二院210所与西安兴华中学联合办学。 国家级贫困县义务段全面实行“一费制” 2003年,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一费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不实行。 农村“一费制”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9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0元。 实行“一费制”后所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县级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县,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因滥开支或取消乱收费形成的经费缺口,不予弥补。对实行“一费制”的学生应使用黑白版教材,若由于学校强制使用彩版教材所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学校自行解决,不得向学生转嫁。 高中择校执行“三限”政策 我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3]36号文件规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限分数———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制定择校生分数线,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限人数———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合理制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计划,择校生人数按不超过批准招生计划人数的20%确定。 限钱数———择校费参照生均培养成本确定,西安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各设区市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西安市所在地的部分省级重点高中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单独审核批准。 上述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下浮。国家级贫困县高中择校收费应从严核定。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学期收取。企事业单位附属高中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西安市执行“三限” 政策的补充规定 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日前对我省普通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的具体条目作了补充规定:省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普通高级中学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三年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西安市部分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最高收费额突破1.5万元的,上报市物价局、教育局,经审核,上报省物价局、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各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应控制在本学校计划内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录取。同时各学校要将招收的择校生的名额、名单、成绩及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企事业单位办学校对计划内招收的社会学生在收取规定的学费后可再收取借读费,对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改制的企办高中计划内招收的社会学生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取,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择校生的择校费用按标准在入校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各高级中学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借读费等与择校生挂钩的其他费用。(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明日刊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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