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赔偿有“三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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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7: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2003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法院接到多起纠纷案,均是民工因工伤索要赔偿从而向法律寻求帮助。但是由于这些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致使法院处理难度较大,赔偿难以全部兑现。 在这类纠纷案中,当事人被顾主欺骗,只好私了。雇佣民工的雇主大多是惟利是图的私营业主或包工头,在民工受伤后,往往采取哄骗的手段让民工接受私了,以此来息事宁人 有时,一些雇主还会采取“失踪”的方式逃避赔偿。一些受伤民工临时受雇于包工头,不了解对方的情况,发生工伤后,有的雇主支付给民工很少赔偿金后便失去踪影。一些受伤民工将雇主告上法庭,却无法说清被告人在何方。江苏如皋县一民工便有这样的遭遇。他受雇于南通市某建筑公司的包工头,在工地上干了不到2个月,便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肢体伤残。包工头承诺为其分担医疗费,将其打发走后就转移了工地,去向不明,许愿的医疗费自然也无法兑现。告到法庭的民工却只知道包工头姓张,南通人,除此以外一无所知。 民工在申诉时还要面临取证、举证的难题。一些民工在受伤后,因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也没有保存相关证据。等到打官司时,往往难以寻找证人、证据。江苏省滨海县民工刘某在装修工程队打工时不慎摔断手臂,虽然雇主曾带刘某到医院诊治,但几月后当其手臂需要进行矫正手术时,雇主却一口咬定刘某是自己骑自行车摔伤的,并说已将刘某解雇,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刘某到法院控告雇主,但因为刘某既不能证明自己所受是工伤,也找不到证人,最后只好在法庭的调解下由雇主承担了部分治疗费。江苏程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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