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才赴港澳更方便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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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8:02 浙江日报 | ||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朱海兵本报讯(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朱海兵)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我省一些人才今后赴港澳将更方便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即可受理赴港澳工作就学申请。 据了解,从今年7月15日开始,原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批内地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级劳务及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以及赴港澳就学等事项, 此举是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实施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而作出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规定,凡拥有香港特区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内地人才,均可通过香港注册机构雇主提出赴香港工作申请。不限行业,也没有限额。同时,为吸引更多内地人才赴港及留港发展,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实施新的内地居民赴港“依亲”政策,即内地居民获准因私赴香港工作、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同时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其内地家属随同赴港居住,但不得在港从事任何工作。 今后,我省居民如有上述赴港澳事项,可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按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外,还需提交与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对按照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赴港任职工作的,须提交由香港雇主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并获得批准签发的工作类“进入许可”;对申请赴香港、澳门就学的,须提交香港、澳门高等院校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并获得批准签发的就学类“进入许可”;对赴香港工作、就学、培训人员家属申请赴港的,须提交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后发给相应的家属类“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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