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九通商厦“蛀虫”江永舟 一审判刑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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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8:10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晓亮魏楚军贾红梅)记者昨日获悉,武汉九通商厦原总经理江永舟,因索贿受贿94.5万元人民币,贪污11万余元人民币及1000美元,5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期间,江永舟利用出售房产、房产拆迁等机会,先后向湖北某商贸公司、湖北某装饰工程分公司、山东省某机械厂等单位索贿受贿,每次少者万 1999年2月至2002年4月期间,江永舟还将单位某出纳以虚拟债权人存在单位的10万元“其他应付款”揣进了腰包。2001年1月22日,江永舟以招待费名义提出公款1.8万元,尔后在单位小金库核销。当年9月,江永舟将单位送礼遭拒的1000元美金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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