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政府两蛀虫“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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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欧阳浩贤 实习生 周志慧)天河区政府两蛀虫邓庆文和黄伟华因贪污受贿被判有期徒刑。 邓庆文被捕前系天河区政府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法院查实邓庆文贪污、受贿共计14万余元。黄伟华捕前系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经查他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27万余元。 天河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决:邓庆文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黄伟华有期徒刑6年半,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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