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向蒙冤者认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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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11 南方都市报 | ||
检察院向蒙冤者认错 赔偿因错误批捕被羁押229天的倪某一万多元 浙江瑞安市检察院表示认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本报讯据《今日早报》报道 记者从去年底就开始关注的浙江省瑞安检察院错误批捕嫌疑人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昨天,瑞安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有关人员冒着炎炎酷暑,亲自登门,向曾经被他们冤屈过的当事人赔礼道歉,并送去了1·13万多元的赔偿金。 一场大火烧毁一片山林 时间还要回溯到2000年3月28日的上午,在瑞安市金川乡李山村的山脚下,有一块田地突然起火。由于没有人及时扑救,火势很快蔓延,最终引起山林火灾。 当地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发现火情后,立即投入扑救,但大火最终还是烧毁了山林137亩,经济损失惨重。 事后经调查,起火的那块田地是属于金川乡李山村村民倪某的承包田。而且,有人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并证明,起火的时候倪某就在现场。 倪某被认为是肇事者被捕入狱 但是,面对公安机关的审查,倪某却矢口否认自己在现场。 在审查并不是十分清楚、证据也不是很足的情况下,2000年12月6日,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倪某。2001年2月1日,瑞安市公安局逮捕倪某。 被捕后的倪某,感觉冤屈一度情绪低落,并对执法机关有抵触倾向。倪某的家人、亲友以及许多村民都对倪某的被捕感到不解。 2001年3月26日,倪某被瑞安市公安局移送至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可是,瑞安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在经过再三核实审查后认为,倪某失火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迅速按照程序退回到瑞安市公安局,让瑞安市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 低头认错确保司法公正 瑞安市公安局对退回的案件反复调查,最终也认为山林大火并非倪某之过,案件缺乏有力的证据表明倪某有失火罪嫌疑,便主动撤回案件,并于2001年9月17日释放了倪某,接着又于同年10月24日撤销了倪某失火案。 案件虽然了结了,但是倪某心中的怨气并没有消。去年10月28日,倪某以被瑞安市检察院错误批捕为由,要求对被羁押的229天的损失予以赔偿。 瑞安市检察院面对这一过失,十分重视,全院上上下下都对此进行了反思,并举一反三,以杜绝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错误。同时,该院及时要求倪某提供了相关材料,依法予以确认并对错误批捕立案审查。该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倪某涉嫌失火事实虽然有大量的间接证据,但这些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认定倪某构成失火罪,批准逮捕倪某是侵犯了倪某的人身权利,应该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规,对倪某被羁押229天的损失进行赔偿。瑞安市检察院有关人员表示,认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瑞安市检察院的这种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让当地许多群众都为之感动。许多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机关就是有错了也不会说出来,谁都没有想到瑞安市检察院会向一个平头老百姓低头认错,而且还赔了这么多钱,现在的社会真是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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