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出台廉洁从政十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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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0:25 法制日报 | ||
违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本报讯 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江苏省公安厅党委日前出台厅机关廉洁从政十条规定。 这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 江苏省公安厅同时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钱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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