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禁令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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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1:07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日前,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叫好的人不少,但是也有人担忧禁令取消会产生不良后果。 击节叫好 老条款观念落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对江苏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予以充分肯定,因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本身就是“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居一室即犯罪”的落后观念的产物。 莫纪宏说,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有限,一个人租住一个房子也可能无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是很普遍的,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大学生,这种居住方式很普遍。不能将此种居住方式就视作为违法。 一大进步 保护公民隐私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认为,“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是为了防止卖淫嫖娼,方便治安管理的一种措施,但“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规定不合理。焦宏昌教授还认为,公民的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莫纪宏将“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权利归入法律所赋予的公民的居住权与隐私权。隐私权就是公民一切与他人无关的事都应该由自己来决定,任何个人和国家机关不得限制他同谁住在一起。另一方面,住宅是私人居所,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他人不得干涉。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人格的尊重。 一分为二 老条款有存在基础 当然,也有人认为应一分为二地看待。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宋功德博士提出,虽然取消了“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禁令,但不是说所有的“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都是合法的,“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禁令一无是处。江苏省对“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以无法律依据而取消,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政府确实就不应干预公民的生活。但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中,“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则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从这一方面讲,“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禁令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治安与良好风气方面也还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 禁令解除 会否助长卖淫嫖娼 焦宏昌教授在充分肯定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他说,当初为防止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而作出了此规定,现在将此规定取消,而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安机关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可能会产生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宋功德博士认为,这个口子一开,卖淫嫖娼、婚外同居可能会增多,而公安机关在打击预防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嫖娼过程中的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也会增多。 北京情况 正在研究相关问题 昨天,有读者也提出北京《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尽管有相似的禁令,但据记者了解,公安机关主要查处“聚众淫乱”的“混居”,而对没有结婚证的恋爱男女查得并不多。因此,异性合租房屋等时尚的生活方式还是普遍存在的。 据悉,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酒店表态 住酒店还要结婚证 江苏省取消“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禁令是指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而宾馆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还沿用一些行业规章,要求双方出示婚姻证明。 记者昨天向北京市一些酒店求证,各个酒店明确答复: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不能登记居住一室,这是公安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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