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状告城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1:07 今晚报 | ||
昨日上午9时,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判大厅,全国首例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的行政诉讼案正式开庭。 名律师“路边”停车被锁 今年4月28日中午12时许,原告湖南通程律师集团董事长、“湖南十大名律师”之一的 原告杨金柱用餐完毕后,准备驾车离开,未注意车已经被锁的情况,启动车辆时造成该车轻微损伤。此后,杨金柱于当天到通泰街城管中队问明了情况。因当时没有正式处罚决定,杨金柱欲自己撬开锁,但最后还是理智地放弃了。状告城管索赔1元 4月29日上午,杨金柱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交了《行政起诉状》,对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杨提出3点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2003年4月28日第0003224号处罚通知单;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杨金柱损失人民币1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月30日上午,杨金柱再次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交了《行政补充起诉状》,提出了补充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2003年4月29日长综处字开03?穴2003?雪第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决定由行政庭庭长王松担任审判长。 法官当庭宣判城管胜诉 庭上原告诉称:中山西路没有停车场;当地人行道实际上是个空坪,有9米宽,完全可以作为停车场用;当地没有禁停标志;1元钱的公益官司只是希望引起政府的注意,设停车场。被告辩称:原告的行为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62号令?穴即《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雪属于违法行为;被告方有完全的处罚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市政工程公司人员出庭作证,该处属于人行道;该处没有停车场是规划部门的事情,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 上午10时许,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15分钟休庭后,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开福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003年4月28日作出的第0003224号处罚的决定;驳回原告提出赔偿损失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承担本案100元的诉讼费用。 败诉中的“胜利” 原告杨金柱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不管官司最后是输是赢,从目前来看,他通过这场官司已经实现了起诉书外的两个目的:一是唤起市民维权意识,促使长沙市城管以后出台了《关于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行使和停放的通告》?穴该通告明确道路沿线单位和业主确需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穴点?雪且具备设立条件,经审批后,可设置准停标志,划定停车区域和泊位,准予行使和停放。?雪,另外一个是多设置停车场。据了解,长沙城管正在为新修改的市容环境管理办法作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在步行街等地新安装2000个痰盂等。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建军告诉记者,这场官司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促使了《通告》尽早出台;城管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随着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老百姓对城管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给城管今后如何规范化执法敲了一记警钟。(据《东方新报》报道)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