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城市农村各有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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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1:2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毛国强李贤)昨天,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对生二胎所应具备的条件做了新的阐述,要生二胎,城市农村各有条件。 《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含一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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