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琼斯”惹上“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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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1:25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民族大学书法教授关东升先生状告美国道琼斯公司侵犯其书法作品著作权一案,将于本月16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私人赠品用于企业商标 中国书法家要求赔偿 关东升先生以美国道琼斯公司将其作为私人赠品送给道琼斯总裁康彼德的书法作品“道”字,用于该企业的商业标志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道琼斯公司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及该公司网站首页上,公开向关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万元。 原告关东升先生在起诉书中说,1994年春夏之交,道琼斯公司北京代表处一工作人员,通过他人向关先生表示希望拜会关先生并求字一幅。该工作人员说,美国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德先生即将访华,总裁先生非常喜欢中国书法艺术,希望关先生写一幅“道”字赠与康彼德先生本人。关先生从增进中美两国文化交流的角度考虑,为康彼德先生撰写了独具风格的“道”字。 2002年2月,经朋友告知,关先生得知道琼斯公司在未经其任何书面和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将该款“道”字用在了其公司的商业标志上。而且所用的“道”字将关先生作品中所题的其他字迹、名章、落款等全部删掉。关先生认为被告道琼斯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此期间关先生曾多次向道琼斯公司主张权利,但是道琼斯公司不承认侵权事实。 “道琼斯”公司不承认侵权 原告为中国人的涉外著作权纠纷引关注 被告方美国道琼斯公司在该案的答辩中称,道琼斯公司商业标志中的“道”字确系关先生所写,但是道琼斯公司对该“道”字的使用是获得关东升先生许可的。原告称道琼斯公司企业标志中使用了“道”字侵犯了其著作权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的答辩状说,1994年道琼斯公司与关先生就书写“道”字进行接洽时,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关先生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写下该字,道琼斯公司可以将其用于本企业的商业活动,道琼斯公司也提出给关先生相应的报酬,但被关先生谢绝。道琼斯公司据此认为其使用关先生所写的“道”字拥有合法依据,不构成对关东升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据悉,书法家关先生状告美国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是目前国内少有的原告为中国人的涉外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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