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索赔被驳回(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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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1:40 长沙晚报 | ||||||
昨日坐上被告席的开福区城管大队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前笑言说,我相信我们会赢得这场官司的。贺文兵 刘颖 陈国忠摄 本报讯昨日,全国首例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车引发的行政讼诉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理事长杨金柱与城管执法部门对簿公堂,法院当庭维持长沙市城管支队开福区大队2003年4月29日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并驳回原告杨金柱的诉讼请求。官司缘起人行道停车 4月28日中午12时,杨金柱将自己驾驶的一辆“别克”轿车停放在中山西路人行道上,然后去附近的餐馆用餐。长沙市城管支队开福区大队通泰街中队执勤巡查队员遂将车的前轮锁住,并开出处罚通知单,夹在原告车辆的前雨刷上。该处罚通知单上面记载“该车属于违章占道停车,予以锁住前轮……到通泰街城管中队接受处理。”原告在用餐完毕后,准备驾车离开,未注意车已经被锁的情况,启动车辆造成该车轻微损伤。4月29日,杨金柱来到开福区法院,以“违法行为”为由将开福区城市执法综合大队告上法庭,并索赔1元钱。法院对该案予以受理,承办法官与交警部门的同志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验。与此同时,城管大队也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昨日的法庭上,原告杨金柱诉称:他停车的地方没有设置停车场;该人行道实际上是个空坪,有9米宽,完全可以作停车用;该处没有禁停标志。而被告开福区城管大队辩称:原告的行为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62号令属于违法行为;被告方有完全的处罚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市政工程公司人员出庭作证,该处属于人行道;该处没有停车场是规划部门的事情,与本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索赔一元钱是打官司还是作秀 昨日的法庭旁听席上,旁听者坐得满满当当,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场官司是杨金柱为了自我炒作。参加旁听的王先生听说索赔一元钱,马上脱口而出:“炒作呗!律师的收入跟名气可是成正比的。”可杨金柱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没等记者提出这一问题,就自我澄清说,他打这场官司决不是自我炒作,“如果要炒作,我不会这样做,而会用另外一整套方案。”他对记者说,他打一元钱官司是因为市民的法制意识有待提高,政府的法规建设亟待完善,他希望引起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立法部门对法规可行性的注意。杨金柱表示,无论审判结果如何,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引起了社会对依法行政、公民权利的关注。杨金柱还透露,他马上就会起诉长沙市人民政府,因为长沙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几乎完全忽略了公共停车场地的建设,空地又不准停车,将使市内车辆无处可停。他希望促使市政府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参加旁听的付小姐笑着说,不管杨金柱承不承认是作秀,但他确实会因此名声大噪。(本报记者刘颖陈国忠) 向乱停乱放机动车开罚首日开出罚单48张 本报讯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昨日是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各区城管执法队伍上街巡查执法,至昨日下午5时止,已开出罚单48张,其中4台车辆已分别缴纳罚金100元。罚款100元加派发《通告》 中午11时,在芙蓉路湖南日报社附近的人行道上,一辆牌照为湘A·04550的小车大摇大摆地“跨”在人行道盲道上,开福区城管大队的执法队员上前先用数码相机将其牌照号码拍下来,然后在车辆雨刮器处夹上处罚通知书,并附上《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通告》。随后闻讯赶来的车主表示并不知道昨日开罚的消息,向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有关法规政策后,他愿意接受处罚。在这辆车的旁边,还有3辆机动车一字排开,执法人员先后对它们开出罚单并派发《通告》。处置方式“内外有别” 市城管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员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每台次罚款100元。其中,属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对违禁停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留置于该车上并拍摄影像,对违禁驶经人行道的,抄牌并拍摄影像,邮寄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逾期未到的,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地牌照和无牌照机动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锁定其车轮,实施当场处罚。临时停车场需申报 道路沿线单位和业主确需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且具备设立条件(所在地属本单位用地红线范围之内、且人行道以外超过3.5米宽的空地和车辆进出通道及其他条件)的,可向长沙市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长沙市城管部门会同市交警部门负责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停车场,由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经城管、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后,设置准停标志,划定停车区域和泊位,准予行驶和停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刘颖杨人) 新的一课 何旭一名律师,因为把车停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而被城管部门处罚。这位律师偏偏认为自己没有违规,反认为城管部门“违法”,而把执法者告上法庭并索赔一元钱。 一审判决,律师输了。但律师还是不服,还准备上告,因为他有自己的理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应该是熟悉的、有自己的见地的;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城管部门,在依法执法上也应该是有根据的、慎重而严肃的。观点相左、可以说是针尖对麦芒,正因为如此,所以格外引人关注。 看来,在对新的管理制度的理解上,还存在严重分歧。好比是一堂新课:什么是机动车乱停乱放,我们的硬件措施如何,执法者将遭遇多少阻力和尴尬,市民们的认识理解及行为能力是否与之相适应等等。分歧不可怕,官司常常能促进对事物的认识和矛盾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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