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谋生技能”难倒法官 目前尚无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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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2:59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新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丈夫练就的“谋生技能”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本报2月23日头版头条曾作报道)湖北省郧县卢女士在离婚案中提出的这道诉讼难题最终难倒法官。 昨日记者从郧县法院获悉,法官近日判决杨某与卢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杨某每月支付卢女士一定的生活费用,直到卢女士找到能自食其力的岗位,而对“谋生技能”的“分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王福霖教授认为,夫妻离婚可供分割的财产,只能是谋生技能实现的货币和实物,而单纯的“技能”是无法分割的。郧县法院采取庭外调解,让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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