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出台新规:中小学对孩子不承担监护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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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3:29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拟规定,中小学生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将不承担监护责任。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介绍,北京即将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不承担监护责任。” 但同时,考虑到中小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有其特殊性,学校在收集证据方面有优势,而受害方在受伤害的情况下收集证据的能力又很有限,《条例》增加了学校的过错推定责任,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由学校证明自己履行职责并无过错,规定应当由学校承担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 目前,该条例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袁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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