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外地工就业限制 上岗需办理《就业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4:0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丁文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宣布北京取消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 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 此外,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上岗后30日内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分中心为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就业证》有效期限最长至次年3月31日。同时,用人单位办理《就业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承办人员身份证;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外埠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在京补办、代办《就业卡》,收取工本费每卡不得超过5元,使用委托方提供的票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办理《就业证》、《就业卡》过程中超标准收费,强制搭车收费。 记者了解到,此前,本市曾在金融、保险、邮政、房地产、广告等行业一度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最多时达到上百个职业。但从2002年起,北京市放宽对外地来京人口的限制,劳动部门开始取消使用外地工的行业、工种的限制。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