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 身份证复印件以后也能办公证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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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4:20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省司法厅日前转发了《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的通知,其内容表明,我国公民在进行国内委托代理诉讼、登记等事务中,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到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司法界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国家司法部公证业务指导处马处长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很形象地对此作了 省公证处副处长尹显伟称,申办此类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其符合上述申办用途的材料。在公证书证词中,将明确限定公证书只用于该项公证申办事由,不能用于其他事由。他强调,此类公证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提供,且当事人的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公证处才会受理。 从即日起,我省各公证处将为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提供服务。(记者高林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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