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必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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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26 沈阳今报 | ||
魏文彪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内容上必须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不宜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自我扩大权限。江苏取消这一条款可以说是向着这种规范的一个努力,对其他地方法规及其他地方的地方法规的制定都应能够有所启发。 取消这一条款还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对法律未禁止的公民行为进行干预其实就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就是违法的。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可看到公民法律未禁止行为 我们总是说要加强法制建设,但加强法制建设并不意味着要将一切东西都纳入法律规范内容。有时法律法规从不该立法规定领域退出来也是在加强法制建设。真正的“法制社会”应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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