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价格管理变革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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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9: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李江泓张晓松)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松,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我国民航票价的管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92年以前,国内航线旅客票价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民航总局管理,管理的形式是国家定价。1992年,国务院召开有关会议确定允许航空公司票价上下浮动10%。 1996年3月1日至今,根据《民用航空法》和《价格法》,国内航线票价管理明确为以民航总局为主,会同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管理形式为政府指导价。 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境内和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同价政策。即境内、外旅客在境内购票统一执行每客公里0.75元的票价;在境外购票统一按公布票价每客公里0.94元执行。当年11月,民航总局推出“一种票价、多种折扣”的政策。 1999年2月1日,为规范市场秩序,原国家计委、民航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各航空公司票价按国家公布价销售,不得滥用折扣。 2000年,民航总局决定,自5月15日起,先期以海南联营航线为试点,实行旅游团队优惠票价;自10月1日起,放松对支线票价的管理。即对支线飞机所飞省(市、区)内航段票价,支线飞机独家经营的跨省(区、市)航段票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票价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0%。限价内具体票价由航空公司自行确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自2001年11月5日起,对国内航线实施“燃油加价”政策,允许航空公司票价最大上浮15%,单程不超过150元。同时建立票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国内航油价格变动10%时,允许航空公司票价最多可变动3%。 2002年,民航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内航线团体票价政策,自6月10日起,对国内航线(港、澳航线除外)团体票价试行幅度管理。即团体票价最低折扣率可根据购票时限、航程性质、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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