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条裙子换了6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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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贾雨夕 由于顾客过分“喜好”自己的衣服,商家只好宣布不卖给她了。昨日,某商场发生了一起闹剧,一边是一女子坚持要换货,另一边却是商家坚决不换并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顾 商家:两月换货6次“封杀” 昨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在盐市口附近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场3楼,某女装品牌专柜传出的争执声引来了不少顾客。一名年约三十出头的时尚女郎坚持要对一条“已经付过钱”的连衣裙换货,而营业员死活不肯,并对她说:“其他顾客都可以换,但决不给你换!我们以后也不欢迎你再来!” 在双方的唇枪舌剑中,大家终于听出点门道。原来,该女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已经6次到该专柜换货,商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终于在自己设柜的蓉城几大商场“封杀”该女子。一名营业员说:“公司做了换货记录:她每次都是拿回家一周左右又拿来换,这分明是揩油嘛!” 顾客:换货合理凭啥不卖我 “难道连你们都不晓得退换货规定嗦?”据理力争的女子在众人有些诧异的目光中涨红了脸。据她称,换了6次都是因为她拿回家后觉得不满意。“这是任何消费者都可能遇到的,次数多点也很正常,商场自己说的15天无条件退换嘛!我又没有违反规定。” 这位女子称,她每次换货都是按换货规定保留好商标,也保持了商品的整洁,达到了商场“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的规定,商家对她个人的“逐客令”完全带有歧视。最后,在众人异样的目光下,要换货的女子甩下了一句“我要到消协告你们”后扬长而去。 消协:“封杀令”合情不合理 “这种顾客我们现在见得越来越多了。”昨日,前来解决纠纷的商场负责人向记者大倒苦水。 据称,商家推出15天无条件退换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商场的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有一些消费者却“过分”地利用了这一规定———在第一次买了商品后,便每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货,常常是每周都有新衣穿,白捡便宜。 对于商家“封杀”非常换货客的现象,昨日,消协的有关人士称,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退换货是消费者本应享受到的服务,就两个月内换货6次来看也并未违反规定,但商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恶意”换货现象的出现而制订“封杀令”的做法,虽合情却不合理,商家应该采取更被消费者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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