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误认为小偷 法院判赔精神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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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8:4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朱江、耿明军、杜昌满报道: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丰融超市因误将两名顾客当成小偷,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4000元。 去年9月30日上午,十堰市某中学退休教师张某夫妇在丰融超市购物交款后,因收银员没有将商品上安装的报警装置取掉,张某夫妇走至出口处时,该装置报警。超市保安人员将 事后,丰融超市派员上门向张某夫妇道歉,但张某夫妇认为此举不足以消除影响,坚决要求丰融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在遭到丰融超市的拒绝后,张某夫妇于今年2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通过审理,支持了张某夫妇的起诉请求,一审判令丰融超市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书,内容由法院审核;同时赔偿张某夫妇精神损失费各2000元。其他诉讼费用由丰融超市负担。 丰融超市不服判决,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终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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