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电焊条侵权纠纷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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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9:3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劲】天津大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本市静海县某焊接材料厂出口到越南的电焊条包装盒上的英文字样与自己注册商标中的英文字样相同,于是将该厂告上了法庭。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天津大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5月,原告发现天津港即将装船启运的,由案外人出口到越南的电焊条包装盒上使用的字样与“大桥BRIDGE”注册商标中的英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一直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从来没有使用过原告的商标。本案原告起诉的92吨电焊条使用的是“天桥”商标。被告从未侵犯他人商标权,更没受到查处。被告没有侵权,也未因92吨电焊条而获得任何利益。此外,涉诉的92吨电焊条没有进入市场,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所以原告的请求根本无从谈起。被告对在涉诉电焊条包装上出现的错误表示道歉。被告愿同原告一同打击该侵权行为,并与原告和解。据悉,一中院将在细致审理的基础上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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