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婶打抱不平入室伤人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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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09:3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被告人姜某为其婶打抱不平,强闯被害人家中将其用刀砍伤。日前,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25日,被告人姜某得知其婶马某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其婶脸部被李某打伤,即于当晚7时许,携带刀具至李某家,持刀将门玻璃砸碎,并欲闯入屋内,此时李某奋力阻拦,被姜某用刀将其左侧颈部、右手砍伤。民警接报后赶至现场,才将被告 法院认为:被告人目无法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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