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阳光法”修订案表决通过 将于九月生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0:43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13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澳门《财产申报》法案经立法会细则性表决通过,将于九月一日生效。由于“阳光法”自一九九八年实施至今将届五年,预计约一万一千名公务员须在年底更新申报财产资料。 立法会第二常委会主席梁庆庭引介法案时指出,委员会同意提案并非改变现行制度,而是对《收益及财产利益声明与公众监察》做出部分技术性调整,以便简化手续、清晰概念、改善行文,保障公务员配偶及有事实婚姻关系者私隐,堵塞现有漏洞。 法案其它修订要点包括,原来“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的罪名改为“财产来源不明”,用以指控财产异常地超过依法申报资料,且未能合理解释财富来源的公职人员,可被处最高三年徒刑及充公财产。在申报财产价値上,表明容许使用官方估价的文件;申报人银行账户金额或持有现金,超逾公职索引表五百点时才须申报。 修订后的“阳光法”将于九月一日生效,原来应在九月至十月期间提交申报书的人士,申报期限可延至十月一日,以便公务员有更长过渡时间适应法例的转变。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