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放 "处男证"玩笑开过头当心触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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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4:10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读者李先生向记者透露,他给自己颁发了“处男证”。他是在某网站的论坛里发现的,觉得有趣,还把它转发给其他朋友。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网址,记者找到了这张“处男证”。一个对开的大红色证书,“处男证”三个字非常醒目,上面还有国徽标志,下面的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另外,还有“泡妞证”、“灌水许可证”等,落款也都是一样。大家都知道民政部不会颁发这样 北大伦理学陈少峰教授认为,“创始人”的原意也许只是一种游戏的态度而已,也许是和朋友开个玩笑,但这个玩笑确实有点过了。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焦彦龙律师说,在网上发给别人属公开传播,按有关规定,国旗、国徽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国徽法》里第十三条规定,侮辱国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因此,在网上传播已构成对国徽的侮辱。(赵磊) 作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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