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举报交通违章,有奖!(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交警部门推出新措施鼓励市民参与交通管理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王普、通讯员交宣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推出“拍摄举报交通违章奖励”新办法———从本月15日起,广州市民发现身边有交通违章行为,可用照相机进行拍摄并向交警部门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交警部门将奖励举报者。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推出这一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这一办法,可充分调动市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参与者需签《承诺书》 广州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章,要求拍摄人员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广州市户籍人士。初次参与拍摄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拍摄照片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例处理室(地址:下塘西路618号)办理手续。自愿参加拍摄活动的市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公安机关签定《拍摄交通违章承诺书》后方可参与。 拍摄对象为广州号牌车 拍摄对象为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 拍摄路段暂时限定为: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广园中路、广园西路、中山一路至中山八路、中山大道、江南西路、天河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广州大道南、广州大道中、广州大道北、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江南大道中、机场路、花地大道。 拍摄的违章种类包括: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规定、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侧坐方式乘坐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 必须同时提交照片底片 交警部门要求,举报违章照片必须为3R规格的光面光学照片(同时提供底片),能够清晰反映出违章事实、车号、违章地点、路面参照物并且同步显示违章发生的时间(年、月、日),可作为处罚违章的依据。拍摄人员必须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5日内将拍摄的照片提交给违章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不接收。 拍摄每宗违章奖励20元 拍摄人员提交的照片经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下一个月20日给予拍摄人员每宗20元奖励。对于多人拍摄到同一宗违章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提交照片的拍摄人员。 交警部门要求市民拍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提供虚假照片骗取公私财物或者利用所拍摄的照片进行敲诈勒索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公安部门依据举报人提交照片作出的行政处罚引起复议、诉讼,举报者要配合公安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违章车在《羊城晚报》公布 广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广州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章有奖”活动为试行阶段,今后还将不定期公布增加的拍摄路段、拍摄违章种类等内容。他再三提醒想参与该活动的市民:一定要在拍摄交通违章的同时,登记好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违章行为、违章地点、违章时间等内容,方能有效地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被拍摄到的违章车辆经确认后,将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的《羊城晚报》“交通违章栏”上公布车辆号牌。 (晓航/编制)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