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对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作出专项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9: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7月13日电(记者李鹏翔)湖北省教育厅13日向社会宣布,首次对湖北高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发放作出专项规定,严格规范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保护考生权益。 按照规定,录取新生名册经湖北省招办审签后,高校必须在5天之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发出。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发放,不得转由院系或其他部门发放,更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个人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上打印的录取专业和学历层次必须与省招办审签的录 据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杨永才介绍,以往在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部分高职高专学校违规招生,在高校招生工作尚未完成时,就将通知书发放;学生已从网络等媒体得知录取消息,部分院校却迟迟不发通知书,造成考生心理不安,借机乱收费;部分通知书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学历层次和专业不符等。 杨永才表示,此次出台专项规定就是为了严格录取工作程序,规范高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最后一个环节的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考生基本权益。(完)(来源:新华网)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