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的暴力”反映社会表达渠道不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2:0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马少华来源: 南方日报 据报道,6月30日凌晨零时左右,在北京朝阳区劲松8区开放式地上停车场,十几个手持铁镐的人不顾管理员警告,将9辆新车和高档轿车砸坏,随后扬长而去。奇怪的是这帮人只砸坏了车,却并没有拿走车内任何东西,砸车动机不明。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这可能是发生在城市中的一种新的暴力倾向———“对物的暴力”。它也许比一般“对人的暴力”事件更深地反映了当代城市特殊的社会矛盾。这是对不特定对象的敌意,也许可以说,是对财富的敌意。这种财富,很可能给他人带来了惊扰、环境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不舒服———这就是汽车,不是随便当作代步工具的汽车,而是作为财富象征的汽车。因此,对这种财富的敌意,不是表现为抢夺和盗窃,而是表现为警告和挑衅式的毁坏。 与砸车事件相似,在北京的小区里,已经出现了好几起毒死宠狗的事件,这种极端的形式,同样反映出强烈的敌意。缓解社会敌意的措施,应该优先着手。其中之一,就是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建立沟通、理解和表达渠道。有一些敌意,肯定是因为得不到表达郁积而成的,而不仅仅因为相对的或绝对的贫困。砸汽车、扎轮胎、毒死狗,当然也是一种表达,一种极端化的表达,以行为代替语言的表达。它们当然应该用语言的表达来代替。当然,人们自己有没有能力用(理性的)语言来表达,是一回事;是否有容纳(理性的)语言表达的渠道和形式,则是另一回事。从一定意义上说,“无偿的暴力”,是一个人、一群人表达能力的一种选择,也是一个社会表达渠道不畅的一种反映。 在一个因发展而变化、因变化而不适的社会里,在不同阶层、不同人群、不同利益的格局中,语言应该代替行动,表达应该代替暴力。这是一项社会建设,而不仅是治安问题,甚至也不仅是法制建设问题。 摘编自《南方日报》7月11日 文/马少华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