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上午查封下午过户 法院裁定成空文房管部门不愿发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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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2: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戴军)法院上午才查封了房子,房主下午就以“离婚”为由,把房子转给了前妻,并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10多天后,前妻如愿领到了新的产权证。 昨日,家住沙坪坝区小龙坎的市民朱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质疑:明明法院已经查封了的房子,为什么还可以办产权证﹖上午查封下午过户 据朱女士称,2001年11月14日,自己和丈夫多年的好朋友李某称为了治病,携带北碚区某金属加工厂公章和该厂法定代表人周某的私人印章,借了她家10万元,并许诺“借期一年,月息5000元”。 可大半年过去了,这10万元如肉包子打狗,承诺的利息也分文不见。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一审判定,李某应偿还借款。 2002年7月18日,北碚区法院查封了李某的花园房屋一套,并依法向房管部门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同日下午,李某与妻子以“离婚”为由,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将该房屋过户给妻子。 7月31日,当地房管部门将该房屋过户给了李的前妻,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朱女士质疑:明明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为什么还可以办产权证﹖房管部门不愿发表意见 在朱女士提供的李某前妻的房权证复印件上,记者看到,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是2002年7月19日,当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受理单上的受理日期却是2002年7月18日——受理日竟先于申请日。 7月9日上午930左右,记者来到当地房管部门,却无人愿意就此发表意见。律师认为此事程序不对 对查封房屋被过户,学苑律师事务所的陈玉林律师感到不可思议,他认为,先受理再申请,程序上不对。此外,如果从今年4月份下裁定书到现在,当地房管部门还迟迟不纠错,其行为已经属于行政不作为。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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