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农资 防假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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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4:0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种子、农药、化肥是高附加值的商品,其质量优劣关系着农民的收成和希望,俗话说:“人误地一晌,地误人一年。”农民一旦购买使用了假劣农资,所造成的损失事后难以弥补。 笔者在县级消协工作多年,每年的6月下旬或10月下旬,常常接待农民因使用购买假劣农资的咨询投诉:哪些单位主管种子、农药、化肥的经营活动?购买使用了假种子、农药、 依照《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农药、化肥工作。 当农民购买到或发现种植的为假劣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时,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或农经委)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当您购买种子、农药、化肥时,要格外注意: 一看:经营单位是否有种子、农药、化肥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是否一致,所购种子、农药、化肥标签是否标有类别、品种名称、注册商标、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二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内容要逐项填写,详细具体,莫忘加盖印章或经营者的签名。 三留:适当保留农资样品和种子包装标识。 农民使用假劣种子受损失时,可依照《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种子的经营者应先行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购买使用假劣农药,可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赔偿;购买使用假劣化肥时,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和《产品质量法》的第四十条,要求经营者依法给予赔偿。④8河南日报2003-07-14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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