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消防手续8月起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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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 ||
首层小店直接注册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黎夏舒 徐尚明)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广东省部分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时将不再需要提交消防法律文书;特定经营场所在年检时只需要提交开业前的消防法律文书即可直接办理工商年检。此举大大简化了原有的工商登记消防手续。 据了解,从8月1日起,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商场、小美容美发店等经营场所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和年检,不再需要提供任何消防法律文书。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特定经营场所,在年检时只需提交开业前的消防法律文书即可直接办理工商年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向记者解释,如果餐馆、商场、美容美发店等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其他楼层,由于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建筑防火和疏散设施要求也较高,在开业前仍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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