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 提供服务可适当收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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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9:18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新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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