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代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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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0:18 解放日报 | ||
中国入世后,指控中国出口产品倾销的案件日见增多。近日美国彩电反倾销调查,就是其中之一。在应对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较少看到行业协会的身影,甚至还时有企业和协会意见不一,协会并不能代表企业的案例。最近的另一则报道则是关于行业协会维护企业利益的。上海市炒货行业协会向媒体宣布,因“恶性收费超过一半销售额”,协会旗下9家与家乐福有业务往来的常务理事企业即日起向家乐福暂停供货。此后,其他行业协会也纷纷与大卖场就“进场费”展开了论理。可见,不少企业对“进场费”确实存在较多的意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都应当在企业之间两厢情愿的状态下发生,企业之间通过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谈判和沟通,使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能获得双赢,是皆大欢喜的事。然而,现实社会中的交易活动不可能都在理想的情况下发生,类似反倾销、“进场费”的争端总是经常发生的。 用经济学的观点看,反倾销的诉讼与反诉讼,供货商同大卖场就“进场费”的争执,都是某种市场失灵,即出现了市场不能实现效率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首先需要考虑是否有适用的“游戏规则”,即法律、条例和规章等。如果有,照此办理,使市场恢复效率;如果没有,就需要考虑企业的自律,行业协会就是企业间的自律组织。在“进场费”的案例中,一方面炒货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向家乐福提出自律请求;另一方面,连锁经营企业协会或大卖场协会也可根据中小供应商的呼声,对协会内企业提出自律收费的要求,或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行业协会维护企业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应当体现在实现自律性上。 有一些超市公司说,“进场费”是一个想收,一个愿付,“周瑜打黄盖”,都是企业行为,政府和行业协会根本不用管。此说也不对。在经济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交易双方处在并不平等的位置,某一方可以利用其有利地位,赢得某种强势,另一方则处于某种弱势。中小供应商大都实力较弱,此时,超市公司就会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滥用其强势,使中小供应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的社会中介组织,理所当然地要在市场失灵时代表并维护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行业协会既非公共部门,亦非私人部门,形象地说是“俱乐部”,入会企业就是“俱乐部”的会员。因此,维护“俱乐部”会员的利益,是其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中国体制转型的现阶段,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原因,行业协会无论在组织定位、队伍建设和功能培育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那些体制内成长起来的行业协会,问题就更多一些。因此,诸如行业协会代表不了行业内的企业,或行业内的企业不要它代表,以及代表的权威性、具体内容和方式的问题,都程度不一地存在。这些问题只能在改革的进程中逐步加以解决。笔者以为,从适用法律法规和实际效果看,这次上海炒货协会与家乐福关于“进场费”的案例,表明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利益、发挥中介职能方面,已经开始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 (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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