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迟到作出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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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2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章晨煜 记者王骞 “恳请法院,合议庭,原告代理人,对本人的错误行为给予原谅。”这是日前,一位律师因开庭迟到向长宁法院所作的检查。 7月的一天下午13:45,长宁法院对上海某彩涂有限公司诉讼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纠纷 加强庭审纪律,维护庭审的严肃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漠视法庭纪律,不遵守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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