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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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30 沈阳今报 | ||
民间有权质疑国宝真伪 张平 一个业余的书画爱好者张继刚,向故宫博物院以2200万元人民币天价购买的《晋索靖书出师颂》真伪提出质疑,引发了媒体和民众对这幅天价国宝的关注。故宫博物院表示,作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大量文物流失海外,而散落民间的更不计其数。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文物,近年来国内一大批机构包括北京故宫博物院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频频收购各类文物,确实为保护我国文物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国立博物馆收购文物的经费都是国家划拨,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国有投资”的一种,而政府经费又是由全体纳税人供给。所以,民间人士对《晋索靖书出师颂》提出一些看法,正好反映了民众对于文物保护的关心和参与热情,同时也体现了对自身公民地位的认同:既然我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那对于任何有关国家事务都应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其中当然也包括2200万国家拨款购买《出师颂》一事。 文物保护看上去确实是个技术性很强的专有领域,民间的声音相对于专家权威、国家机构来说,也许显得有些微弱、有些在专家眼里“不那么专业”,但是否“技术”就可以成为阻挡民间声音的壁垒?或者说,由于民众和职能机构之间掌握信息资源的悬殊,民众就只能成为保持沉默的一方?如果照此推论,民众离自身的权利只会越来越远。 任何国家事务,或大或小,或热门或冷门,但它们遵循的规则应是一致的:当民间对其发出自己的声音时,政府或专家们该如何对待?不把民间的声音视做添乱而是支持,对民间声音及时回馈而不是冷漠待之,这是一个现代政府应有的素质,也是完善公民权利的基础所在。 质疑悬棺发掘的抢与救 江南雨 继今年5月在三峡兵书宝剑峡发现了千年悬棺后,秭归县文物工作者日前对凤凰山江渎庙存放的悬棺又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抢救发掘,悬棺谜底终被解开。(据7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因为悬棺文物价值很高、国内罕见,所以引起笔者对这些文物命运的担心和对“抢救发掘”的质疑。 质疑之首,是发掘单位的主体资格,即“秭归县文物工作者”有没有合法的“抢救发掘”资格,若没有,就涉嫌违法。悬棺发掘背景,是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掘文物必须有相关条件,而且兵书宝剑峡的悬棺文物,两千多年来就悬在三峡峭壁之上,“抢救”不该是遭遇战,发掘手续完全有时间先行。从新闻中看不到审批手续的影子,听不到省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和国家级专家的声音,“抢救发掘”主体似乎仅有秭归县文物部门。 其二,“抢救性发掘”的目的是对文物的保护性“抢”与“救”,“抢”,就是抢在三峡大坝蓄水淹没悬棺之前;救,则是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抢”回来的文物鉴定、分析实施有效“救护”,避免文物脱离原始状态后可能形成的损害。以秭归县的财力、人力、技术力量,能否胜任悬棺文物的“救护”工作,笔者非常怀疑。 其三,对悬棺文物价值的开发重点到底是其科研、人文、保护、教育价值,还是展览带来的经济价值?据《楚天金报》报道,“悬棺已移至秭归县凤凰山江渎庙中,以供游人观赏”。“救护”措施落实如何还没见影,展出挣钱的计划已经启动,怎不令人对悬棺文物的命运担心。 文物保护的最薄弱环节,不是成为某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恰恰是在此前。盗掘、哄抢、人为破坏等文物灾难,往往发生在这个时段。游人、传媒的好奇,未必能保护已经发掘的文物,反而可能促使尚未完成“救护”的文物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而早衰早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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